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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介绍台湾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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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月16日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请发言人介绍目前台湾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情况。此前开放台湾居民设立工商户的地域范围都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何这次有所不同?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应询介绍说,为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青年群体到大陆就业创业,国务院台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于2007年11月发布《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12月发布《关于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2015年12月发布《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扩大开放台湾居民来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目前这3份政策文件仍在执行中。台湾农民可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设个体工商户,台湾居民可在大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设零售业、餐饮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等24个行业个体工商户。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底,登记注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359户,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9926户。

  朱凤莲表示,此次出台新的开放措施,是考虑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营商环境优良、商贸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台湾居民到这些地区申设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享政策叠加带来的更好就业、创业机遇,更有利于他们实现个人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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