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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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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共同市场研究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 华晓红

  2005年4至5月间,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后访问祖国大陆,与胡锦涛总书记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经贸交往等重大问题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在公开发表的两个“会谈公报”中,都涉及了未来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问题,究竟该如何去建立两岸共同市场才能实现两岸人民的整体利益?这是目前学术界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两岸共同市场可行性分析

(一)两岸共同市场提出的内涵和背景

  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共同市场成员间不仅要统一对外关税,还要统一内部市场,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世界上能够满足共同市场条件并付诸实践的区域经济集团,典型例子是曾经的欧共体(欧洲联盟)。
  两岸经贸交流发展之快在大陆其它贸易投资伙伴中罕见。自1990年至2004年,两岸贸易年均增长达23.58%,两岸实际投资金额年均增长达20.78%,合同金额增长达18.17%。2004年大陆对台湾贸易依存达到4.65%,台湾对大陆贸易依存度达到22.91%,其中台湾出口对大陆市场的依存度达到37.23%,目前台湾1/4强的出口市场在大陆。2005年,两岸贸易额达912.3亿美元,同比增长16.5%,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165.5亿美元,同比增长22.2%,大陆自台湾进口746.8亿美元,同比增长15.3%。
  “两岸共同市场”的理念最初由国民党前副主席萧万长提出,其内涵为:一是效法欧洲联盟的精神;二是适应两岸特殊状况作合理的调整;三是两岸从经济合作、经济主权的共享扩大到政治主权的共享。萧万长所规划的两岸共同市场分为三阶段实现。第一阶段:建立互信,达成“三通”,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第二阶段:加强互利事务合作,调和两岸经济制度,促进两岸经贸自由化,建立两岸准自由贸易区安排,签署“两岸共同市场协议”;第三阶段:实现两岸经济全方位整合(包括货币单一化、劳工政策协调一致以及税制合作等),实现“两岸共同市场”。

(二)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我认为在短时间内建立两岸共同市场具有一定难度。这不仅因为两岸存在政治分歧,而且两岸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也存在差异。政治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等诸方面缺乏一致性,无法保证成员进行专业化分工和扩大贸易。其次,依旧难以估量共同市场对两岸经济利益的影响。经济一体化带来了总福利的提高,但是也同时改变了原有的利益格局,竞争实力较弱的一方,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中可能受损。随着两岸贸易投资自由化程度增长,两岸贸易摩擦可能升级。

二、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政策利益与对策建议

(一)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缓解台湾经济边缘化压力。进入新世纪以来,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步伐加快,大陆先后签署CEPA、CAFTA,加紧中日韩FTA进展,并开始研究东亚自贸区。所有这些行动使台湾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处于边缘化地位,经济利益受损必不可免。通过与大陆建立经济一体化机制,参与分享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好处,对台湾至关重要。大陆方面可以借此加强两岸经济联系,避免台湾边缘化利益损失。
二是有利于推动两岸经贸交流向前发展。两岸贸易为典型的投资带动型,且具有明显的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特征。目前两岸产业合作已进入寻求产业链升级的阶段,即通过促进两岸合作产业生产环节的升级,共同提升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获取更高附加价值。要进一步深化两岸在经济全球化中的这种分工模式,有赖于建立制度性的经济一体化机制,以最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关系。

(二)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选择的对策建议

  一是淡化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名称、性质的争执。关于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名称、性质,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操作上,无论在研究界,还是在管理部门,两岸都存在不同理解。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无论被称为什么,采取何种形式,或经历何种过程,它都是两岸间经济合作的制度性安排,都要符合国际经济法的规范。顾忌到两岸间的政治分歧,建议采取中性宽泛的称呼,为灵活处理两岸经济合作预留空间。淡化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中涉及政治理念的讨论,实事求是的寻求经济目标,维护两岸共同利益。
  二是尽快开展对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实质性研究,为两岸协商做好充分准备。两岸产业层次和产业结构比较相似,即互补又竞争,在相互扩大开放中会产生很多复杂问题,对不同利益集团产生不同影响,两岸的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有很多差别,加之政治分歧,在协商过程中可能产生很多差异和碰撞。两岸经济合作制度性安排与市场导向的经济合作有本质区别,它要求规范化、程序化,与之相比,我们的研究还很薄弱:基本经济数据掌握不全,尤其对各行业开放的效果缺乏经济学分析;对开放领域、步骤及其影响缺乏具体分析。应尽快开展对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实质性研究,为两岸协商做好充分准备,掌握建立两岸经贸合作机制的主动权。
  三是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应遵循循序渐进、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目前两岸经贸关系还未正常化,大陆一直采取对台单方面经贸优惠政策,要实现相互开放的经济合作机制显然还有很长一段路。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和两岸经贸关系实际情况,从制度层面看,两岸经济一体化可能要经历这样一个过程:
①大陆单方面优惠
②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③相互给予特殊优惠的经贸合作机制
④自由贸易区
⑤关税同盟
⑥共同市场
⑦经济联盟。

  我们现在正在做的是第一个阶段,比如单方面给予台湾15种水果零关税待遇;积极推进的是第二阶段,经贸关系正常化在可预见的将来会很快实现;正在研究的是第三阶段,建立某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机制,在部分领域实行特殊优惠政策。
  按照WTO规则,区域经济集团成员必须取消他们之间实质上所有贸易的关税和其他限制商业管理措施,避免区域成员内特殊利益集团利用机会提出贸易保护要求,对竞争力和效率低的进口竞争性行业实行保护。如果暂时做不到,而签署过渡性临时协议,其合理期限一般为10年,超过10年则要向货物贸易理事会做出解释。如果两岸经贸关系恢复正常化,消除了政治障碍,两岸达成FTA用不了10年。在此之前,两岸可以协商特殊优惠关税安排,开放部分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贸易领域,实施贸易投资便利化。在第三阶段基础上,实现两岸自由贸易区。至于第五、六、七阶段为时尚早。
  四是搭建规范和有效率的两岸协商平台。无论何种形式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都是一种制度安排,涉及诸多方面。目前两岸经贸合作机制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搭建沟通协商平台,核心是如何突破政治障碍,在经贸关系非正常化的状态下,建立规范、有效的协商机制。授权民间团体在操作上存在困难,不仅有法律权力,实际效率等问题,而且体制外操作可能会遗留隐患。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机制比之贸易纠纷涉及范围要广泛和复杂的多,没有规范的官方业务机构间的协商机制,几乎没有可能实现。我认为应允许两岸经贸主管部门以适当身份进行接触,在技术层面上探讨。







              扩大市场开放促进两岸贸易均衡发展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刘雪琴


近年来,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伴随两岸贸易持续快速增长,祖国大陆对台湾的贸易逆差也在逐年增多。深入分析两岸贸易失衡的成因,探讨两岸贸易均衡发展的措施及对策,将对两岸贸易持续健康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及影响。

一、两岸贸易失衡的原因
据海关统计从1979年到2005年底,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累计达3323.9亿美元。1980、1990年代,大陆对台贸易逆差基本保持稳定增长,而两岸先后加入WTO以后,两岸贸易逆差则呈现出两位数字的迅猛增长态势。2000年、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突破200亿美元,2003年突破400亿美元,2005年已接近600亿美元。从两岸贸易发展进程来看,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的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台湾当局实施限制性的大陆经贸政策

  两岸加入WTO后,大陆认真履行入世承诺,积极对台湾开放商品及服务贸易市场,加大了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的力度。但是,长期以来,台湾当局一直实行“宽出严进”的大陆经贸政策,严格限制大陆产品进口。近年来为应对入世需要及缓解岛内工商界的压力,台湾当局对大陆经贸政策进行过一些调整。但迄今为止,台湾开放大陆商品进口占全部商品种类的80%。从形式上看,台湾当局减少了对大陆产品进口限制,有利于大陆扩大出口,缩小对台逆差。但是,由于台湾当局采取的是“台湾优先、适度放宽”的大陆经贸政策,对大陆开放的产品主要是大陆竞争力不强,或岛内需求不大的产品,而大陆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机电、轻工及农产品等则未开放或开放品种较少。显然,台湾当局违反WTO公平贸易的原则,限制大陆产品进口是导致大陆对台逆差最直接及最重要的原因。

(二)台湾制造业西移带动对大陆出口持续增长

  80年代以来,随着台湾产业结构调整,大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岛内资金持续大规模向大陆转移。截止到2005年底,台商在大陆投资项目68095项,实际投资金额417.6亿美元。台商在大陆制造业的直接投资主要以加工贸易为主,受两岸产业分工与合作的影响,台资企业生产所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大都从岛内进口,在大陆经过加工后的产品再向欧美等国家出口。投资与贸易互动型增长,也使大陆的贸易逆差与台商投资增长呈正相关变动关系。

(三)台湾需求规模及结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陆产品进口

  首先,台湾岛内进口贸易增长缓慢,对大陆产品相对需求较小。90年代中期以后,受制造业大量外移、岛内投资与消费不振、市场规模狭小等多种因素影响,岛内进口贸易发展较为缓慢。据台湾统计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岛内进口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5.3%。同期,大陆进口贸易年均增长率则为11.5%。2005年大陆进口6601亿美元,是同期台湾进口贸易额的3.65倍。由于两岸经济增长速度及进口规模存在巨大差异,仅从市场吸纳程度来看,在大陆经济及贸易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大陆对台湾产品有较大需求,而台湾对大陆产品需求则相对较少。
  其次,台湾需求结构变动限制了大陆对台出口。根据台湾统计,1995年台湾进口的资本设备、农工原料及消费品,占台湾总进口额的比重依次为16.3% 、 72.0% 及 11.7%,2004年则分别变动为21.4%、70.3%及8.19%,这一变动趋势表明随着台湾产业结构的升级,岛内对机械、电机设备、电子产品及精密仪器等资本设备品进口需求增大,农工原料进口比重下降。岛内政局不稳,经济低迷及两岸政治关系恶化等因素使岛内消费严重不足,进而使消费品进口有所减少。由于大陆对台湾出口产品主要集中于农工原料,部分消费品及部分资本设备,台湾上述产品进口结构的变化,则对大陆扩大对台湾出口有一定不利影响。

(四)两岸贸易产品结构的差异导致两岸逆差增大

台湾岛内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后,其出口优势主要集中在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度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台湾对大陆出口贸易规模扩大的同时,出口额也在迅速增加。而大陆对台湾的比较优势产品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产品附加价值不高。加上台湾低技术密集度产品进口呈下降态势,因此,仅从市场因素来看,大陆产品对台湾出口规模扩大及出口额增加受到一定制约。

(五)大陆对台湾扩大出口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从目前台湾主要进口市场来看,其资本设备的主要进口市场为日本、德国、意大利、瑞士、美国、韩国及祖国大陆等;农工原料进口市场主要为日本、韩国、祖国大陆、东南亚,及中东地区(台湾原油进口地);台湾的消费品进口主要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芬兰及加拿大等国家。在这些进口市场中,大陆对台湾资本设备的出口面临着与韩国等国家的竞争;在农工原料对台湾的出口中,大陆与东南亚一些国家及地区的产品具有同构性及同质性,因此,易于被这些地区的产品所替代;大陆对台湾消费品的出口,也面临与上述国家的激烈竞争。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及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关于促进两岸贸易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长期以来,对大陆的巨额贸易顺差对台湾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支持作用。从1999年到2005年,台湾对大陆贸易顺差对其贸易顺差总额的百分比从106.0%提升至408.2%。倘若没有对大陆贸易顺差,近年台湾贸易收支、经常项目收支将出现可观的逆差。正是在大陆顺差的支持下,才使以出口为主导的台湾经济获得了稳定发展的基础。但是,在两岸产业分工合作链条中,大陆作为制造业基地处于分工的低端,台湾将以往对欧美等市场的出口,转为经由大陆生产后直接出口。这一过程扩大了台湾对大陆的出口,也导致大陆与上述国家贸易摩擦增加。同时,大陆对台贸易的长期逆差也加大了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为促进两岸贸易的均衡增长,支持两岸经贸交流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1.两岸经贸交流尽快实现正常化。长期以来,由于台湾当局的阻挠,两岸经贸交流一直处于间接、单向的状态。两岸至今不能实行直接三通,大陆产品仍有2000多种不能进入台湾,大陆企业不能进入台湾投资,在两岸经贸交流中,大陆受到的歧视性待遇严重制约了两岸贸易发展。尤其是近期台湾当局领导人提出“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紧缩性大陆政策,使两岸经贸交流形势更加严峻。为此,两岸工商界应积极行动,抵制台湾当局违反WTO规则限制两岸经贸交流发展的行径。努力促进两岸经贸关系早日走向正常化。
2.提高市场竞争力、开发适销对路输台产品。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实行技术创新与产品结构调整,开发具有竞争优势,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的产品对台湾出口。如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矿产品、化工业及相关工业产品;纺织类产品、及医药类产品及轻工工艺类产品等;促进两岸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及措施,促成大陆企业与台资企业的配套生产,使台湾资金、技术及营销网络与大陆产业发展融为一体,逐步延长台商在大陆的产业链条。
3.加强与台湾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十一五”期间,大陆对外贸易要实行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对外贸易的质量效益型增长。为此,大陆要积极吸收岛内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及技术,带动大陆产业结构及贸易结构的调整。企业要增强与岛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提高两岸产业分工与合作的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在大陆出口产品中的比重,逐渐增强扩大对台湾出口的物质基础。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台湾高科技产业及技术密集型企业在大陆投资,建立上中下游齐全的产业体系,扩大产品返销及扩大对台湾出口。
4.加强与台湾贸易、营销等服务业的合作,拓展对台出口空间。大陆的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加强与台湾同业商会或协会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协调、协商及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使台湾的中介组织为我产品扩大出口提供服务及帮助。如向企业推介目前台湾已对我开放的进口商品,或组织商品展销活动等,以协助我扩大出口。同时,也可为台湾中介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通过这些中介组织及台湾企业对台湾当局施加压力,促使台湾当局扩大对大陆产品的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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