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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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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两岸服务贸易问题的探讨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副秘书长 孙嘉平


  2005年两岸贸易持续增长,年贸易额超过900亿美元,两岸已互为重要贸易伙伴。服务贸易方面,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4亿美元,住宿和餐饮业0.37亿美元,批发和零售业0.27亿美元,总计1.14亿美元。虽然占总体贸易额的比重较小,但是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简要分析两岸服务贸易,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服务业开放是提升我产业结构的内在需求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大陆制造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发展服务业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物质消耗,有利于我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我在加入WTO时已对服务业开放做出了承诺,对台开放服务业不仅是履行WTO义务的要求,也是扩大我服务贸易规模、提升我服务业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对台开放服务业是加强两岸经济合作的内在需要

  台湾服务业属于内需型服务业,随着台湾制造业的大量外移,各种服务业客户出现不同程度的流失,台湾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如金融业、物流业等,大都有随制造业外移的迫切需求。从近几年台湾服务业投资大陆的发展情况看,台湾服务业向大陆转移带有伴随制造业转移的特征,台湾服务业投资大陆的热潮已经开始启动。台湾开放服务业是优化台湾产业结构的需要,也是两岸经贸合作的内在需求。

(三)台湾服务业自身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台湾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中小企业中的83%属服务业,台湾服务业的水平比台湾产业整体水平还要低,而且台湾服务业基本是内需型服务业,所以虽然台湾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但其竞争力并不强,服务业对外投资规模不大。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之下,如果台湾不加快开放服务业,必将错失发展的良机。

(四)台湾方面的政策限制

  台湾方面当局对台商投资大陆的行业、资金规模仍有诸多限制。在总共74项投资性服务项目中68项对大陆开放,禁止投资6项,分别是邮电业、电信业、集成电路设计业、金融及其辅助业、期货业。虽然禁止的项目不多,但大多是目前台湾服务业对外投资的主要行业,如金融保险业就占台湾对外投资的43%,占台湾服务业对外投资的78%。

(五)建立两岸协商机制

  对台湾开放服务业,首先面临建立两岸协商机制的问题。两岸的协商机制可以先正常化、再自由化,也可以先搞一两个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步扩大开放。根据服务贸易的特质,大陆单方面给台湾一系列优惠的可行性不高。










             台湾对大陆毛巾进口反倾销问题之观察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 王建民


  3月17日,台湾“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达成决议,认定台湾云林毛巾产业科技发展协会申请对中国大陆进口毛巾采取进口救济(特别防卫措施)及“财政部”对中国大陆进口毛巾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两案成立,是台湾地区首次对中国大陆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案与采取“进口救济”措施。大陆毛巾进口争端反映的不只是简单地岛内毛巾企业的生存困难问题,而是深刻反映了经济全球化浪潮对台湾传统产业的深远影响以及台湾经济转型所面临的挑战,也反映了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复杂问题。

大陆毛巾是否存在对台倾销问题?

  3月2日,台湾“经济贸易调查委员会”就“云林县毛巾产业科技发展协会申请对自大陆进口毛巾采行大陆货品进口救济措施暨临时措施案”,举行产业损害听证会。大陆纺织商会首次赴台参加听证会。从这次听证会双方辩论所透露的信息看,大陆毛巾对台出口没有明显的倾销问题,而是台湾传统产业发展本身所面临的挑战问题。

  一是台湾开放大陆毛巾进口后,台湾毛巾生产量不是下降,而是增加。大陆代表提出的证据显示,2001到2004年,台湾毛巾产量维持在1300吨以上,开放大陆毛巾进口后的第二年即2003年,台湾毛巾产量增加到1500吨,可见大陆毛巾进口不但未冲击台湾毛巾生产,而且促进了台湾毛巾的生产。
  二是台湾在开放大陆毛巾进口前,台湾毛巾生产就出现持续下降趋势,与大陆毛巾进口没有直接关系。2002年台湾开放大陆毛巾进口前,台湾毛巾产量从1999年的1700多吨降到2001年的1300多吨,可见台湾毛巾生产减少与大陆毛巾进口没有直接关系。
  三是台湾进口的越南毛巾价格高于大陆的价格,无法证明大陆产品存在倾销问题。2004年,进口的越南毛巾占台湾市场的比率达10%,而且越南毛巾价格较大陆产品价格为高,显然不存在大陆的低价倾销问题。
  四是大陆毛巾进口增长与市场占有率高也不能证明存在倾销问题。台湾方面认为,大陆毛巾进口增长快,2002年与2003年分别增长52.2%与20.6%,大陆毛巾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62%与70%。不过,2002年大陆毛巾进口大幅增长,是因为首次开放进口,基数低造成的,而且大陆毛巾进口增长速度呈现递减趋势,不存在台湾方面讲的快速增长的要件。

  大陆毛巾进口是否存在倾销,两岸在举证与认定上肯定存在分歧,但台湾方面还是在政治因素影响下,日前认定大陆毛巾进口对台湾毛巾产业造成损害,正式进入争端解决机制阶段。

台湾毛巾业的困境是台湾传统产业面临的普遍问题

  从台湾毛巾业发展本身观察,毛巾业的经营困境则是台湾传统产业衰落的集中表现,是产业发展的一种规律性的东西。事实上,在台湾2002年开放大陆毛巾进口前,台湾毛巾业就出现严重的衰落趋势。在生产发展繁荣的七十、八十年代,台湾毛巾生产发展迅速,企业有200多家,台湾是毛巾“外销王国”之一,年创大量外汇收入,但如今毛巾企业只有30多家,已没有像样的大企业。如过去知名的保长兴业公司,最多时员工超过1000人,营业额曾达20多亿元新台币,但如今人数只有数十人,年营业额只有2亿元新台币。这是台湾传统产业衰落的最佳写照。

  理论上而言,台湾本身并不适合毛巾的生产竞争优势。台湾不生产棉花,毛巾生产原料棉纱全靠进口,本身就存在市场风险,缺乏竞争力。相反,大陆是棉花生产大国,原料充足,劳动成本低,因此就市场角度而言,台湾毛巾生产竞争力无法与大陆相比,台湾毛巾业的衰落是不可避免的,只是迟早的问题。

  台湾不少传统产业都有类似的情况,罐头食品、家具、玩具、鞋袜、纺织等传统产业因外销大幅衰退而惨淡经营,除了将生产转移海外外,没有发展前途。在传统产业大量外移与关门倒闭的情况下,不少传统产业行业公会都已解散,即使未解散的,会员也是寥寥无几。台湾传统产业衰落的直接原因是经济转型,生产成本的上升与竞争力的下降,无法与新兴经济地区产品竞争,没有了外销市场,又受制于岛内的小市场,衰落是自然的。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台湾必须面对,继续进行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未来台湾还会逼迫继续开放市场,大陆对台出口还持续快速增加,以大陆价廉物美的优势,将对台湾更多的产业形成竞争压力,类似的贸易争端与反倾销调查将会越来越多,台湾产业面临的压力将会更大,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极为复杂的岛内产业“根留台湾”与外移的矛盾、台湾经济发展与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矛盾以及岛内政治斗争与两岸关系的矛盾等。

  台湾方面对大陆毛巾进口展开反倾销调查,不否认是一起两岸贸易争端,但背后仍有岛内政治力的介入与复杂的矛盾利益冲突。台湾毛巾业者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游行上街,向当局抗议,无可厚非,他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心声。不过,就这次毛巾业者及其他传统产业的抗议活动及直接提出采取“进口救济”手段,原因更复杂。“激进台独势力”台联党一批“立法委员”是幕后推动手,是这起抗议活动的策划者与组织者。台联党对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一直持反对态度,反对开放台商赴大陆投资,也反对开放大陆产品进口,是典型的贸易利己主义者,是反经济全球化的旧势力的典型。日前,民进党当局不仅提出岛内机构优先“采购台货”的口号,而且在三月十八日举行的针对大陆的游行活动中提出“反倾销,顾产业”的口号,将两岸贸易争端完全政治化。

  另外,这起贸易争端还存在着岛内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据报道,这次毛巾业者的抗议活动是由于生产者与进口商的利益摆不平的产物。在岛内长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尤其是生产商与进口商的利益冲突。大陆砂石、钢产品进口等都出现过两种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事实上,一些台湾毛巾生产企业在经营不佳的情况下转为进口商,与生产商形成利益冲突。台湾为何在毛巾业衰落的情况下会开放大陆毛巾进口?关键是市场需求,而且可能有毛巾进口企业的压力。另外,大陆毛巾进口还有许多是台商产品的返销,又形成另一个台湾不同企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可见,对大陆毛巾进口争议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冲突存在。

台湾采取“反倾销”或“进口救济”的争议与困境

  台湾“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官员表示,三月二日的听证会后没有得出具体结论,原决定在3月25日前会做出产业损害认定,后推迟到3月17日,才认定大陆毛巾损害岛内产业,但未来最终是采取反倾销的惩罚性关税还是数量配额管制的“进口救济”措施或者两者同时适用,仍存在变数。

  入世后,由于大陆产品的竞争力得到充分展现,出口迅速增加,也带来了贸易磨擦,大陆成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原因在于,在对大陆产品进口反倾销调查问题上,由于大陆没有被广泛地承认为“市场经济”,从而让大陆产品进口在反倾销问题的认定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是大陆目前高居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国家的重要原因。对于是否存在倾销的关键是产品的进口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出国地的价格或所谓的“正常价格”,而这个认定权或解释权主要掌握在进口一方手中。由于大陆不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因此普遍认定大陆企业生产成本低,竞争力强,是由于政府实施各种补贴的结果,故通常采用第三地(如韩国或新加坡等)同一产品售价作为估算基础,结果大陆产品价格就被低估,从而
非常容易得出大陆产品存在低价倾销问题。

  采取反倾销措施,需要通过听证会的辩论与调查认定,最后才能决定是否采取实质性的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一般的规律是,反倾销调查案多,主要是警告,最终采取反倾销惩罚关税的案件并不多。“进口救济”则是在公平贸易条件下,因本地产业竞争力弱,受到进口数量增加的冲击,影响到本地产业,直接采取调整进口关税或设定进口配额措施,以保护本地产业,目前全球尚未有先例。

  目前台湾岛内对大陆毛巾进口争议采取何种应对政策,各方意见不一。经济部门较为谨慎,台联党较为激进,主张采取“进口救济”措施,而且反对“经济部”有意弃“进口救济”改采反倾销调查措施的做法。

  2005年8月,台湾毛巾生产企业向台湾“经济部”提出对大陆毛巾进口限制的诉求。台湾“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于同年9月中旬决定受理,对大陆进口毛巾展开防卫措施调查(即“进口救济”)。 

  12月底,台“贸易调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争过一番激辩,未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同时,台高层也不倾向采用“进口救济”办法。对大陆毛巾进口采取“进口救济”,台湾本身也面临新的挑战,岛内其他产业可能会提出同样的诉求,要求“进口救济”,台当局如何面临随之而来的这种压力;况且台湾当局必须对该产业进行辅导转型,可能让台湾付出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成本,并不利于台湾经济本身的发展。另外,依规定,大陆也可对台湾产品采取同样的报复措施,台湾产品在大陆销售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对台湾经济的影响更大。因此,台湾当局对采取“进口救济”措施可能引起的后续发展十分担心,这也是官方有意改采用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原因。然而,台湾毛巾企业与台联党“立法委员”则认为是大陆台商纺织业向当局施压的结果。台联党则坚持采用方便快速的“进口救济”措施,认为一旦成功实施,其他产业也会跟进,可缓解台湾传统产业的压力。

  然而,台湾财经部门在复杂的两岸关系与岛内政治斗争下,台湾“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日前认定两案同时成立。依规定,台“贸易调查委员会”在30天内就拟采行进口救济措施举行听证会,将建议措施提报“经济部”,在获“经济部”同意后,60天内与大陆方面进行咨商,再报请“行政院”核可,决定最后采行的措施。而反倾销部分,将由台“财政部”在70天内做成大陆毛巾是否倾销的初认定,并决定是否课征临时的反倾销税。

  台湾当局如何对大陆毛巾进口争议并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台“经济部”官员表示,以目前所取得的证据与资料,对大陆毛巾进口采取反倾销调查的成案可能性高,最快在六月下旬决定是否要对大陆毛巾企业课以临时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在九月底决定是否最终采取征收反倾销税。若届时成案,将成为入世后台湾对大陆采取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

  要强调的一点是,反倾销或者采取“进口救济”,只能解决某项产品或企业经营的一时困难,解决不了整体经济转型过程中传统产业的衰落趋势以及台湾传统产业外销困境。特别是面对未来可能越来越多的经贸纠纷特别是贸易磨擦,两岸在按照WTO规定处理贸易磨擦的同时,需要对两岸贸易、投资以及整体经贸关系进行评估,面对现实,充分合作,寻找双赢,才是可行之道。

台湾对大陆产品采取“进口救济”与“反倾销制度”的差异

主要原因 进口数量增加(公平贸易行为) 低价倾销(不公平贸易行为)

实施对象 中国大陆 倾销出口国家或地区

损害成立标准 存在扰乱市场情形 对产业有实质性损害

惩罚措施 调整关税;设立进口配额 课征反倾销关税

课税对象 若为提高关税,所有厂商均课征相同

关税税率 依厂商倾销差率课以不同的反倾销税

是否咨商 实施前需要与大陆咨商 不需要咨商及补偿

批准层极 “经济部”同意后报“行政院”批准实施 “财政部”核准后即实施

实施期限 最长4年,但2年后大陆有权采取相对措施 最长5年,实施期满后可延长期限,无次数限制

实施经验 全球无采行案例 全球广泛采用

资料来源:台湾《工商时报》,2006年3月2日。

两岸能否就此建立新的经贸互动模式

  入世后,两岸贸易争议端明显增加。不过,在此之前,基本上是大陆方面对台湾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计有10起),其中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台湾还未曾对大陆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原因在于大陆对台湾产品进口大幅开放,没有特别限制,台湾产品得以大量出口大陆,而且许多产品市场占有率甚高,部分产品存在倾销问题。另一方面,台湾方面对大陆产品进口实施严格限制,开放有限,因此自然不会出现大陆产品的倾销问题。但限制不等于不开放,只是开放的幅度小,速度慢。这次毛巾反倾销调查,就是台湾开放大陆毛巾进口后出现的贸易争端问题。随着未来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及大陆产品进口的增加,类似的贸易纷争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关键是两岸如何正确面对与处理。
  
  大陆方面对两岸贸易争端尤其是这次台湾对大陆毛巾的反倾销调查采取务实与灵活的处理办法,不仅派人赴台参加听证会,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而且商务部认为,对于台湾毛巾业者面临的困难,鼓励双方业界之间加强对话,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使贸易磨擦得到妥善解决,而且特别强调大陆方面也愿意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帮助台湾毛巾业者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
  
  然而,WTO能否作为两岸经贸互动的平台,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也是两岸学界多年来讨论的问题。大陆与台湾先后加入WTO,但双方入世时并没有有任何的接触与协商,也没有采取“排除条款”,意味着两岸入世后,应按照WTO的原则与规则相互享有其他WTO成员相同的贸易待遇,不应有任何歧视行为与做法。不过,两岸经贸关系的复杂性与两岸关系的敏感性,不是WTO规则所能解决的。入世后,大陆对台湾与其他WTO成员在经贸往来上一视同仁,未对台湾有任何的限制与歧视。不过,台湾方面不同,在入世后,不仅未能对大陆开放市场,继续对大陆产品进口严格限制,而且还针对大陆产品进口制定了特别的法案与政策,从而形成两岸的不公平贸易形势。在大陆没有将台湾的歧视性做法诉诸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台湾的不公平与歧视性做法就会继续存在。
  
  尽管如此,入世后,两岸贸易磨擦或争端还是不断增加,需要两岸共同处理与解决。在两岸不对称的贸易往来中,大陆企业受到台湾与海外其他国家或地区产品倾销的压力,多次对台湾提出反倾销调查请求,并获得多起正式立案调查。但在处理对台产品反倾销调查问题上,大陆主要是通过与台湾民间企业组织互动协商,基本上仍属单方面的行动,两岸没有在WTO框架下进行良性互动。
  
  台湾对大陆毛巾进口首次展开反倾销调查,并举办听证会,是通过驻WTO代表通知大陆,大陆做出务实的积极回应,派出七人组织的代表团赴岛内参加听证会,是两岸在WTO下一次新的互动,得以首次
在WTO框架下正式协商贸易争端,尤其是在目前两岸关系紧缩的形势下,此举颇受各界关注。

  这次两岸在WTO框架下的互动,大陆是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直接出面与台湾方面协商,商务部的官员则是以该商会的“顾问”身份参加,台湾也采取了与大陆相同的做法,避免了两岸官方接触的敏感性,开创了两岸在WTO框架下民间机构出面、官方代表以“顾问”身份参与的互动新模式,但能否成为惯例,双方能否背着务实可行、相互信任、良好合作、积极协商、实现双赢的原则进一步开创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新局面,仍存在很大的变数,尤其是台湾方面的政策限制,未来动向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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