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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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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贸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2005年4月25日,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王府井大饭店召开。会议宣读了商务部关于任命安民副部长为协会名誉会长的决定,改选了副会长,新增补了理事及理事单位。商务部安民副部长做了关于海峡两岸形势以及新形势下加强两岸经贸交流工作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李水林会长关于协会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报告。理事们就海贸会的工作任务和内部建设等问题积极踊跃发言,献计献策,广开思路,并纷纷表示要为协会的发展壮大,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做出贡献。
  海贸会于2003年9月8日经民政部正式批准筹备成立后,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04年1月6日召开了“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并于同年2月27日经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注册。根据海峡两岸经贸关系面临的新形势,以及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章程的规定,海贸会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海贸会成立的主要任务是作为与台湾方面进行两岸直接通商谈判和推动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机构。海贸会在商务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在内部会务建设上,完成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设立账户、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征集新会员等一系列工作,为开展对台经贸交流工作打下了基础。根据工作需要,新征集了27名会员,主要来自部分中央企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大陆对台研究机构。至此海贸会基本完成了内部会务建设工作。
  对台经贸交流方面,海贸会与台湾工业总会、工商建设研究会、中华经济研究院、台湾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工会、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等对口民间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商定海贸会年内组织理事单位代表团赴台考察访问,就海峡两岸经贸交流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广泛交流与探讨。
根据商务部的工作部署,海贸会就推动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方面开展了调研工作,收集、整理了一批涉台经贸数据资料,对两岸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新的一年里,海贸会将认真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和对台经贸工作政策,按照“直接双向、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整合政府、企业、专家学者等各界力量,积极开展各项经贸交流与促进活动,大力宣传祖国大陆对台经贸政策;发挥其民间机构的优势和推动两岸经贸交流的推手作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政府决策部门的参谋;加强组织协调,为企业开展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广阔的平台;进一步完善会务建设,为会员和各位理事服务。
  海贸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台湾工商界的广泛交往。通过组团赴台交流和邀请岛内工商团体、工商界人士来访等形式,搭建两岸经贸交流的桥梁,为我在岛内宣传祖国大陆对台经贸政策提供便利条件,为会员理事单位、以及大陆的企事业单位与台湾工商界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建立更广阔的平台。
海贸会将继续发挥政府部门赋予的职责与任务,与台湾相应的民间机构、工商团体就直接通商的相关技术性问题及两岸经贸交流中存在的问题(贸易逆差、陆资入台、反倾销等)进行沟通,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发挥协会民间机构的作用,承办业务主管部门授权的与台湾对口机构进行磋商的工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务。
  充分发挥海贸会的桥梁作用,通过举办或参与在两岸召开的洽谈会、展览会,组织大陆企业赴岛内考察和交流,邀请台湾工商团体和工商界人士赴大陆进行经贸考察等活动,推动两岸经贸双向交流,提升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理事单位的作用,调动大陆各研究机构的力量,通过召开研讨会、布置调研课题、基层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工作,研究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加强海贸会的服务功能,协助处理两岸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方面发生的纠纷,维护两岸工商企业及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对台经贸交流信息体系,为从事两岸经贸交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定期出版会员刊物,为会员提供两岸经贸交流的信息。
  理事会上,各位理事和会员纷纷表示将勠力同心、群策群力,在商务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对台经贸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推动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为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做出贡献。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积极推动
           对原产台湾的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的措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台经贸工作精神,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会长李水林于7月28日授权宣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大陆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十五种水果开始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四点意见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事关广大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推动客运包机常态化,并责成商务部、民航总局等部门提出落实措施。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照顾好台湾农民利益,针对台湾水果零关税问题,商务部会同国台办、财政部、交通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6月1日,商务部正式委托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与台湾相应民间机构,就实施十五种原产台湾水果零关税进口大陆的技术性问题进行磋商。商务部同时宣布了实施零关税的十五种水果清单:菠萝、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柚、枣、椰子、枇杷、梅、桃、柿子。
  6月22日,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会同相关理事单位代表,与台湾省农会代表团进行了磋商,并就有关零关税实施的技术性问题达成共识。7月28日,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李水林会长授权宣布,自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的十五种水果实行进口零关税措施。7月29日,海关总署公告了台湾水果的清单、税号、原产地标准和零关税水果的通关验放手续。质检部门按照现行的进口水果管理办法对台湾水果实施入境检验检疫。
  这次对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的措施产生广泛的影响,充分展现了大陆关切台湾同胞利益的善意和诚意,受到台湾广大果农的热烈欢迎,增强了台湾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促进了两岸的民间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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