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展单位: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作为台湾地区的唯一招展代理,现将第10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在台湾地区招展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展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参展条款》的台湾地区厂商,均可申请参展。详见广交会首页《参展条款》http://www.cantonfair.org.cn/cn/info/imp/104/zhaozhan104.htm,并请详细阅读《参展条款》。遇有任何疑问,可与我会联系咨询。
(二)对参展厂商和参展展品的要求
1. 参展企业必须为根据适用法律在岛内合法注册3年以上(含3年)的公司,且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 参展展品须属于《第10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进口展区)》范围;
3. 参展的展、样品必须为大陆以外地区生产,且须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4. 展品布展和撤展时,必须向组展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出示所有展品的海关清单等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后,方可出入。在布展期间,各参展企业要接受大会检查组的检察。
5. 海贸会将对参展厂商及参展展品进行严格审核及筛选,凡不符合参展规定的厂商及展品不得参展。
(三)申请方式
台湾地区的厂商、机构可直接向海贸会报名参展(参展申请表附后),提交报名申请同时请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加盖公司印章的进口展区参展申请表及参展条款;
2. 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3.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中、英文名称、中文简介、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等信息);
4. 参展产品目录、简介、图片等详细资料;
5. 参展人员电子版资料(2寸蓝色背景相片、台胞证)
注:提供以上完整资料方视为有效报名,否则将不予审核。
(四)报名截至时间
参展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
二、展期安排
筹展时间:2008年10月13日—14日12:00
展览时间:2008年10月15日—19日
撤展时间:2008年10月19日18:00—20日23:00
三、展区地点
中国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中国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4.2和5.2展厅
四、参展展品范围
按产品类别设定9个产品区:电子信息(高新技术)及家电、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
进口展区仅按上述产品分类进行布展。参展展品应优中选优,突出具有台湾特色的产品。
五、参展费用
如有参展意向,请直接与海贸会联系。
六、联系方式
有关第104届广交会的相关事宜,请联系海贸会广交会工作组:
赵 扬 0086-10-85226019;13910918441
李 娜 0086-10-85226867;13910083825
范宇琼 0086-10-85226249;13911109851
Email:aetats_cantonfair@yahoo.com.cn(广交会咨询及其它一切事务)
aetats_cantonfair_bz@yahoo.com.cn(广交会证件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第10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参展申请表
2、
第104届中国进出品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参展条款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2008年7月21日